[嚴重智障人士[能否]接受教育?]
[嚴重智障人士[應否]接受教育?]
[能否]與[應否]兩個問號,是昔日在學校工作期間面對各方公眾探訪最常聽到的提問。
大部份嚴重智障兒童教育工作者每天忙於默默耕耘,儘管對上述兩個外界的提問早已成為肯定不過的堅定信念,但大家可又想到,在學校以外,在更廣泛的社會裡,嚴重智障兒童教育要嗎還停留於憐憫慈善的[愛心事業]起點,要嗎便是[社會投資昂貴而回報成疑]的潛意識。
社會上每一位公民都有相同的權利,沒有一個人擁有權力來判斷或標籤那些人應接受教育,或理應接受較多的教育。嚴重智障兒童教育在許多已發展的國家或地區如英,美,加,澳甚至鄰近地區均已立法保障。美國[智障及發展性障礙協會AAIDD]2010年第11版的智障人士定義再三強調:智障定義不應以智力測驗或智商作為唯一向度,它是一個相應支援系統的確立,[嚴重智障]是指需要高度及全面支援下才能參與學習,生活與社會的情況。因此,[嚴重智障]並非建議我們反詰他們的教育價值,而是反思我們的社會距離嚴重智障者所獲的相應支支援尚有多大的落差?例如持續發展的機會,跨政府部門合作,終身院舍化的解除,教育,復健護理及生活需要結合服務的一站提供,家長輔導,家居及暫顧支援,支援程度與支援需要的掛鉤等…
在香港,嚴重智障兒童教育及社福政策制訂的過程裡,當中的角力與爭論背後的價值取態,都基於對社會是否[有用]?教育若講求投資而強調將來的[經濟回報],上述兩個疑問,將永恆地出現,嚴重智障兒童教育工作者若只自足於教育體系裡的光景,若忘記了我們在隔離制度下接受教育的孩子最終的目標是在社會生活,我們這群孩子,將來仍繼續於社會邊沿掙扎。
嚴重智障人士教育在香港,經過家長長期鍥而不捨的爭取與業界的反映,已比昔日有長足進步,所有教改政策,從昔日嚴重智障兒童敬叨末座,以至近年的同步推行都是平等機會的展現,惟他們的教育,健康,復健,生活支援都是割裂提供,家長們要在各類服務之間東奔西跑,持續發展機會仍然渺茫,完成高中學制後,便回歸院舍式養護照顧至終身。作為家長及特教工作者,我們的路是漫長的,孩子雖有[障],但真正的[礙]卻是來自更廣闊的未能完全明白嚴重智障兒童價值與權利的社會與政策!
教育是一個社會公義問題,生命的價值既不在於我們所貢獻的量與質,而是在於我們對生命與生俱來的尊嚴的一份敬畏;如果一個孩子目前應有的教育資源取決於對他將來對社會所作出的[量]的貢獻如工作、社經地位等,嚴重智障的孩子永不能打破被置於社會邊緣的宿命;生命不是用來放在天秤上量度的商品,要由決策者為其上面掛上一個價目牌才能獲得被施予的[價值]。
思考嚴重智障人士的教育,我們應該要跳出:(一)嚴重智障人士的外在條件的限制,(二)他們是否對社會有經濟回報來看待其教育目標。嚴重智障人士教育的終極目標十分需要以一個完整的社會向度框架來審視(註),嚴重智障兒童大多都同時具有多重功能或感官障礙;因此,嚴重智障兒童教育目標與普通兒童的教育有著共性,亦因著其個體的所需的特別支援而具有特殊性。(註:嚴重智障人士因各方各面的身心功能障礙,以及社會未能完全配合他們的需要而衍生的限制,他們不容易接觸社會資訊,又或來去自如於社區生活,加以因為照顧的難度,不少嚴重智障人士自小便於院舍環境模式生活至終老,日久會與社會群體隔離,與社區隔離,難以享有充份自主與選擇權利的生活。很容易導至他們的生態封閉,生活與感情經驗狹獈,缺乏表達自由意志的機會,意識低沉,所習得的能力無從施展,嚴重影響他們的潛能發展及生活質素。)
教育是人與人,以及人與環境的互動過程,一般兒童的教育都常環繞德,智,體,群,美及在社會上成為良好公民作為目標。嚴重智障兒童教育目標亦朝著這些共同目標邁進。但因應他們的獨特處,最重要的教育核心目標,便是要幫助他們塑造堅強的性格,以克服身心學習障礙,將他們好像看來僅有的條件最大化發展,並盡最大限量為他們提供與普通孩子相若的學習機會與生活情境,來體現他們的能力,表達自由意志,懂得為自己作出選擇,並且能像你我一樣,在適當的協助下,盡最大限量獨立自主地參與社區生活。
[平等]是香港社會的重要核心價值。人類是社會群居,互相依存的生靈,嚴重智障兒教育目標與你一樣,都是希望每一個人的身心智全人能力能盡情顯現,彼此效力,從而在社會上平等而愉快地生活。我們同時亦期盼並非自己獨享愉快的生活,每個公民,無論才能,無論傷健,社會階層,都能愉快生活;只有共享機會,才能成就一個和諧幸福的社會。
深盼嚴重智障兒童教育不再久留於權利與否的問題,而是如何立法保障,如何實踐與貫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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