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肢體障礙兒童融合教育的一些思考

特殊教育是整體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因此,肢體障礙兒童的融合教育應該置於主流與特殊教育的雙軌制度下作通盤考慮。如果以一個人用兩條腿走路作比喻,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便是這兩條腿,需要彼此協調,才能前進;而指揮著這兩條腿來走路便是腦袋與眼睛,腦袋需承載融合理念,視野亦需涵蓋分佈於特殊學校與主流學校兩個系統的肢體障礙學生。如此,融合教育才可以多層次,多模式地在兩個軌制中穿梭往還,讓肢體障礙學生打破目前只得一刀切的選擇:要麼進入特殊學校,要麼進入主流學校接受融合教育。

目前的肢體障礙學生在香港的融合教育中有兩方面需要關注:一.缺乏在特殊與主流雙軌制道中進行多渠道的交匯,不同肢體障礙狀況的學生缺乏多元的教育支援方案。二.融合教育在香港,目前還只是針對學齡階段,高中後的融合教育,即專上教育或持續的終身教育,仍未納入融合教育的整體視野裡。因此,我們希望就於主流及特殊學校的肢體障礙學生的學齡融合教育,以及其高中後的融合教育作出兩項建議:

建議一:肢體障礙學生學齡階段的融合教育 

1.支援主流學校肢體障礙學生的融合教育:

建議教局必需要承擔協調及中介角色,善用不同區域的肢體障礙特殊學校,在教育及復康服務上支援同區域有肢體障礙學生的主流學校;教局需要掌握有關學生數字與分佈,幫助同為收錄肢體障礙學生的特殊學校與主流學校互相連繫,支援在主流學校就讀的肢體障礙學生,範疇可以包括幫助教師對有關個別肢體障礙學生特質的瞭解,環境改裝,傢俱設置,輔具需要,復健訓練以及在學習及考評上的調適。惟條件應以不影響特殊學校內學生的原有服務,或有需要增加相關人手為原則。 

2.支援特殊學校肢體障礙學生的融合教育:

前具普通智力的肢體障礙特殊學校學生,在校內接受主流課程教育,惟其融合教育經驗,除了由個別特殊學校與個別的主流學校進行有限度的片段式融合交流外,基本上在隔離教育下接受主流課程教育,直至高中畢業離校。建議教育局居中協調,配對肢體障礙特殊學校與主流中小學校,安排特殊學校具普通智能,但需要特校專業支援的肢體障礙學生,定期參與部份主流學校的課堂,特別在高中課程選修科方面,基於學生人數問題,選修科目受限。因此建議可以核心或以外科目的學習,而高中以選修科目課堂,作為與主流學校融合的考慮。使該批學生自學齡階段,已建立與主流同學交往互動的機會,擴闊社會視野,並學習在一個更寬廣的網絡中學習與生活,及早裝備將來進入主流社會持續教育及生活。

 3.積極探討為肢體障礙兒童的IEP立法的可能性

肢體障礙兒童的融合教育自1997年發展至今,教育當局若只靠指引已不足以應付現今肢體障礙學生的多樣化需要,政府必須積極考慮為其IEP(個別化學習計劃)立法的可行性,立法可促使IEP成為管理工具及監督系統,促進專業人員間的彼此溝通與合作,賦權家長參與,並且就肢體障礙學生的教學目標擬定,教學及評估策略的選取,輔具的配置; IEP立法將大大提升融合教育的質素。 

建議二:肢體障礙學生高中後的融合教育
 

 1.高中後融合教育所需的支援

目前具普通智力的肢體障礙嚴重的學生自特殊學校畢業後,若能符合條件進入專上學院,但學習過程及校園生活需要,從無障礙通道,以致學習過程或考評都需要頗多支援,惟一般專上院校對他們的支援缺乏全面政策,導致該批同學的專上教育歷程都經歷崎嶇。建議政府頒佈規格,促使所有大專院校,設立全面而完整的肢體障礙學生支援政策,使他們能在足夠支援下,充份參與專上教育及校園生活。 

 2. 高中後融合教育的機會

為數不少的智力正常的學生,惟因肢體障礙嚴重或健康情況較需支援,高中畢業後的持續教育機會嚴重缺乏。建議政府參考部份為第三齡人士設置的持續進修安排,為該部份同學安排專上院校旁聽或以部份學分制的方式學習或出席適合其能力或興趣的課程,為他們提供持續教育的機會,亦容許部份需要隨身照護人員支援的學生,在足夠支持下於相關課堂參與學習。至於因健康需要或體能障礙較嚴峻的學生,若未能離開家居或院舍,建議考慮以遠程教學滿足他們的學習需要。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終身學習的五大支柱,第一條便是學會與人相處(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我們相信,融合教育不應只是在主流學校內的肢體障礙學生身上發生,更不應只是在學齡階段發生,融合教育,應滲透於整個教育體系,並為延展至他們的一生,打破他們失學與失業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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