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到街市買菜,行人如鰂的街市入口不遠處,就在橫過斑馬線的行人道側,蹲著一個看來曾給嚴重燒傷,面容全毀的人,從壯碩的體型與一頭濃密黑髮可辨是一個少年,少年蹲著的膝蓋上支架起兩個手掌已毀掉了雙肢,面前置了個放有一些硬幣的搪瓷碗,少年好像難以面對一個又一個行人掃視的目光,腼腆地在垂頭與仰首之間擠出一個似笑非笑的表情,在面部縱橫拉緊瘀紅的肌理上,那閃過的純真目光讓我幾可確定他是個二十歲不到的大孩子。那一閃而逝的孩子般的笑容,在我回家的路上繚繞不散。燒傷毀容是肉體的痛楚,而一生需要不斷展示傷疤以賺取生計才更嚴重地心靈致殘。
才不過是數個星期前,同樣的一個地方,亦給擺放了一個下肢全缺,雙手手掌嚴重攣縮的年青人,面前同樣放著一個搪瓷碗;那次,我沒放下錢,只給了他一個尚熱的缽仔糕和一個蘋果,青年人馬上端起來狼吞虎嚥。沒有給錢,是因為不確定錢是否最終落在他的口袋裡。
這些殘疾人,明顯地是邊境另一端南下的乞丐,在香港的社會安全網下,已沒有本地的殘疾人因肢體弱能而願意刻意靠著每天展覽自己的殘疾,以自己的尊嚴,或被集團式的安排下出賣自己尚堪利用的殘缺,來交換中間被剥削後的[收入]。
憶起一位嚴重智障孩子的家長曾對我提起一件教她耿耿於懷的事:一次,就讀於普通學校小五的兒子因上課頑皮,被老師當著全班同學斥責:[你再是這樣,將來一定會與你那位嚴重智障的妹妹一起在街邊乞食!];原來殘疾在今天的香港社會,仍會與乞丐連上等號,而且那是出於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嘴巴。想起週前到台灣探索身心障礙者政策與服務,偶然碰到一間足底按摩連鎖店,裡面的師傅全都是視障人士,據說集團的老板亦是失明人,從他們口中得知,台灣的視障人士,無論男女,完成中學後大都從事按摩行業。這與[伴你同行]傳記中的程文輝女士描述香港在四/五十年代的處境一樣:沒有太多的選擇,但總算是自力更生。
數天前也曾與一位研究聽障教育的朋友交流,原來香港不少在聾校就讀的聽障朋友,許多都未能突破小五的程度,因此他們的出路都大大受限,大多在社會的底層。
日常與一些重度身心障礙的家長接觸,孩子雖有按類的傷殘津貼,但孩子的復康器材,各方各面的醫療,復康器材,復康交通的支出,額外的治療費用,都成為了家長沉重的承擔,有些更因要全心全意照顧孩子,寧願放棄工作或個人前途。沒有選擇的不單是孩子,還有是整個家庭的生態。在難處中,許多教我欽佩的家長寧選一力承擔。
我們也許會因一些有傑出成就的殘疾人士如凱倫海勒,霍金,莊陳有和前述的程文輝女士而美麗的假設,殘疾人士只要鍥而不捨的努力,便會在社會出頭。但是,一如我們普通平民,又有多少身心有障礙的朋友在社會上出類拔萃呢? 但是,我們一般人有選擇,可取捨;有障礙的人士,若是[平凡]的話,在這知識型經濟,又倚賴地產,金融等六大產業的經濟社會,他們便只能在社會的底層掙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曾指出,香港的復康服務相對於亞太地區來說雖然較為完善,但相比於英美等發展國家,香港仍有頗大的距離,殘疾朋友人的失業率亦長期高企。而身心都有多重嚴重障礙的孩子,在不太多公眾可見的院舍生活中,雖然可保三餐一宿,但生活質素亦是近乎赤貧,又有多少人可以看得清楚呢?肢體與感官障礙是先天的缺乏,但後天的缺乏貧窮是心靈進一步的傷殘,這又有多少人願意理解與在意呢?
在殘疾人的待遇中,我們比邊境另一端的社會安全網是好多了,起碼,這兒的殘疾朋友不用像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倚靠[展示]肢體缺損來討生活,但當我們看到,許多有身心障礙的朋友持續學習的機會欠奉,就業選擇狹窄,當中又有不少身心障礙朋友因復康醫療等開支無法由不足的傷殘津貼而改為申請個人綜援,重度殘障的朋友更終生擠居於大型院舍,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每天在等候照顧的流程中浪費了生命,而且鮮入社區,寂寂不見聞於社會,又有許多家庭因有殘疾成員而陷於經濟困難,我們又豈可以為所[看不到]的為傲呢?
二OO八年生效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序言中的第二十條這樣說:[公約著重指出大多數殘疾人生活貧困,確認在這方面極需消除貧窮對殘疾人不利的影響。];一個進步的社會,殘疾人不再[淪為]乞討只是一個基本指標,在稱為國際大都會的城市,文明的指標卻是殘疾人過著與普羅水平接近的生活,與及相若的參與社會的機會。當殘疾人持續學習的機會缺乏,就業出路狹窄,當貧富嚴重懸殊,不少人需要申領綜援,而經濟又傾斜於財閥口袋中,殘疾--甚麼時候,你的名字不再是貧窮?不再是社會永恆的弱勢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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